何谓法条竞合?法条竞合是刑法理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法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因刑法错综规定,出现同时触犯数个互相存在着整体或者部分包容关系的刑法分则条文,此时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条文的情形。法条竞合所要解决的是在同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法条的情况下,适用哪个法条的问题。
法条竞合具有下列几个特点:
法条竞合必须是行为人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造成一个犯罪结果,同时触犯了数个犯罪条文。在形式上犯罪行为的特征与数个犯罪条文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相吻合。构成法条竞合,一个行为要触犯数个犯罪条文触犯了数个罪名,但在处理时只能按其中的一个罪名来定罪,不能实行数罪并罚。我们在行使刑法定罪量刑时有一条重要的原则:禁止重复评价。
法条竞合的实质是构成要件的竞合。
要注意法条竞合犯和想象竞合犯的区别。
想象竞合犯的要件:
1、行为人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
2、行为人的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所代表的数个性质不同的犯罪构成。
3、行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均无法全面评价该行为,即行为所触犯的各犯罪构成之间应无重合之关系。
4、行为虽基本符合一罪名的构成要件,但按照该罪名处罚就会使罪责刑不相适应,产生量刑畸轻的后果。
综上,想象竞合犯的构成需要三个要件即行为人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该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且数个罪名中的任意一个都无法全面评价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