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调查令是法院支持律师调查案件相关情况而签发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了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依当事人的申请,授权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前往有关部门调查与案件相关信息的令状。律师调查令制度的实施,既能缓解法官事务性工作的压力,又能更好地调动律师协助法院查明相关事实的主动性、积极性。
律师调查令知多少
1.什么是调查令?
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由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搜集证据的法律文件。
2.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调查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3.持调查令可调查哪些证据?
持令调查的证据包括登记材料、档案材料、财务凭证、权利凭证、出入境记录等书证、电子数据以及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
4.律师调查令有什么法律效果?
代理律师持令调查时,接受调查人在核对调查令和相关证据无误后,应当提供律师调查令所指定的证据。不能当即提供的,应当在收到律师调查令之日起三日内提供。接受调查人有权拒绝提供律师调查令指定证据以外的其他材料。接受调查人应当在提供的证据材料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单位提供的应加盖公章或档案章。接受调查人不能按时提供证据、无证据提供或者拒绝提供律师调查令指定证据的,应当在指定期限内函告签发律师调查令的法院。
5.如何申请律师调查令?
申请律师调查令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当事人委托代理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必须是特别授权的);
(三)代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函;
(四)代理律师有效的执业证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调查证据的名称、待证事实、无法获取证据的原因、接受调查人及证据线索。申请调查的事项应当详细列明,仅载明“案件相关资料”的,法院不予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