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分公司财务可以独立开票吗
答:在这种地方保护主义的情况下,建筑企业如果在工程所地政府的强烈要求下,为了能够开拓市场,承揽建筑工程业务,提升业绩,不得不成立财务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进行施工经营和管理。这就是出现了“总公司+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项目部”的管理体制。
所以,建筑行业的分公司财务是可以独立开票的。
(一)“总公司+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项目部”的管理体制与增值税抵扣相关规定不匹配
1、没有建筑资质的分公司承接工程业务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总公司是独立法人,可以对外承接业务,签订合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建筑领域,分公司不是法人因而没有建筑资质,总公司有是独立法人而且具有建筑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第29第3款规定:“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是违法分包行为”。
2、财务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必须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因此,在“总公司+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项目部”的管理体制下,要规避违反行为的法律风险,必须由总公司中标,分公司负责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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