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车公用无偿使用协议的相关问题

关于私车公用无偿使用协议的相关问题

:私车无偿公用所发生的费用不能税前扣除,企业应按公允价值与资产所有者签订合同,清晰约定发生的相关费用承担归属,通过租赁关系将所有权属问题变为使用权,凭租赁发票在税前列支相关的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否则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在本企业的资产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具体操作中:

1、企业无偿使用的车辆费用不能税前扣除。

2、企业签订的无偿租赁合同,产生的车辆费用也不能税前扣除。

3、企业需按公允价值与资产所有者签定租赁合同。

4、租赁合同中要约定发生的相关费用承担归属。

5、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与业务活动直接相关的可以税前扣除。

6、车辆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折旧费等是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不可以税前扣除。

7、有偿使用汽油费产生的进项税额,如用于生产经营进项税可以抵扣,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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