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达到开除条件无需补偿吗?
《劳动法》关于开除员工的规定有以下几点: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他几点异议不大,争议最大的就是第二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对于这一点需要注意几个前提:
1、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不能违反现有法律法规
举个简单的例子,单位看到张三经常迟到,于是制定了单位规章,迟到三次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就违反了相关程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单位有权制定规章制度,但必须协商确定,并向劳动者公式!
因此,未经协商及公示的单位规章制度是无效的!单位以此规章制度开除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违反现有法律法规
同样举个例子,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员工一旦结婚生子即解除劳动合同。
张三入职后结婚被单位以此规定开除,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实际上,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婚姻法,因此规章制度无效,单位无权以此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严重违反的定义
关于严重违反的定义,这里不多说,不同的法院有着不同的看法,不能一概论之。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结合以下3点来判定是否是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1)劳动者实施违纪行为的主观过错程度;
(2)劳动者实施违纪行为的重复频率;
(3)劳动者违纪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大小
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违法单位规章制度就是“严重违反”行为,单位按照规章制度开除员工,有些时候也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二、补偿金最多12个月?
《劳动合同法》在第四十七条中,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有了详细的规定:
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照1年计算;
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
比如张三在单位工作了4年零5个月,被单位辞退后,单位需要支付4.5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那么所谓的12个月从何而来?
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还规定了一点: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也就是说,当个人的工资超过3倍社平工资的时候,此时支付就存在12个月的上限!
其他情况不存在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