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文件通常由专利代理人在发明人提供的技术交底书的基础上撰写完成。首先,前期需要与发明人进行充分沟通,获取足够的技术信息,然后恰当地撰写申请文件,为申请人谋取合适的保护范围。医思倍研究院认为,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撰写更是体现了代理人的智慧所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
一、在满足授权条件下,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应该尽可能大。独立权利要求是申请文件中保护范围最大的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决定了该专利申请文件的保护范围。代理人需要根据发明人提供的背景技术以及代理人的检索结果,明确本发明创造的发明点以及其与现有技术的边界所在。独立权利要求应该包括且仅仅包括体现发明点的必要技术特征。
同时,为了获取尽量宽的保护范围,权利要求在满足得到说明书支持的条件下,上述必要技术特征需要尽可能上位,也就是体现多个层次的技术方案中最上层的技术方案。但是,满足授权条件是获取尽量大的保护范围的一个前提,整个权利要求不能将现有技术包括进来,以满足专利法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
二、从不同的角度去体现发明构思。代理人撰写过程中难以预料在实审、无效或者侵权判定过程中会出现的所有情况。对于同样的发明点或者发明构思,往往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撰写多组权利要求。从不同角度来体现发明构思能够最大限度维护申请人的利益。
通常来说,使用具体的结构或组成来表达,保护范围清楚,容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是常规表达方式;而功能性的描述则保护范围更大,能够为申请人争取更大的利益。但在审查或者后续程序中也更容易涉及到新颍性或创造性的问题。代理人应该权衡各种表达方式的不同特点,选取恰当的表达方式或其组合。同时,多组权利要求之间应该满足专利法对单一性的规定。
三、合理设置从属权利要求。在实审阶段,当独立权利要求不满足新颍性或创造性的相关规定时,从属权利要求可以提供修改的依据。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当独立权利要求由于不满足新颖性或创造性的规定,可以将从属权利要求合并至独立权利要求以继续获得保护。从属权利要求的作用在于形成多层次的保护,其与前期确定的发明构思的不同层次是互相对应的。因此,在独立权利要求已经保护了基本的发明构思的基础上,需要将其它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特征分别写入到从属权利要求中,以获得多层次的保护。
四、说明书为权利要求服务。说明书除了要满足专利法对“充分公开”的要求外,还需要满足专利法对“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的要求。当权利要求存在多个层次或者多个角度的保护方式时,说明书中需要包括有必要的实施例以支持上述权利要求;同时,说明书给权利要求的修改提供了非常重要的修改依据,因此,说明书的撰写需要考虑到权利要求后续修改的可能性,为后续修改提供必要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