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孝义工伤九级可赔多少钱?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问题:
陈律师,您好!
我姓黄(化名),男,汉族,47岁,祖籍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在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某煤矿井下工作,机修工。
2021年7月11日下午三点,我在煤矿井下上班时被机器砸伤,致右小腿胫骨上段骨折内固定术。
工伤认定后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停工留薪期为六个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的日期是2022年6月11日。
无工伤保险。受伤前月均工资为8300元。受伤之后工资暂未发放。
请问陈律师,我右小腿胫骨上段骨折内固定术九级工伤,可以赔偿多少钱?
咨询者黄先生系2022年6月14日微信聊天咨询的。因涉及隐私故化名,内容稍作改动,大意没变。
北京陈剑峰律师回复:
您好!黄先生。
您右小腿胫骨上段骨折内固定术九级工伤,在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停工留薪期满之后的工资待遇,具体赔偿数额计算为: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300元/月×9个月=74700元;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300元/月×18个月=149400元;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300元/月×9个月=74700元;
4、 停工留薪期工资:8300元×6个月=49800元。
5、 停工留薪期满后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前的工资待遇:8300元×5个月=41500元。
上述四项合计为390100元。
所以,黄先生您右小腿胫骨上段骨折内固定术九级工伤,在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停工留薪期满之后的工资待遇等合计390100元。
因为您的公司未给您缴纳工伤保险,以上赔偿项目均由公司支付。
备注一:以上计算依据的法律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由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之日前12个月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按下列标准计发: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33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按照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
3、除以上五项赔偿外,您的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等的待遇。
4、我们常鸿所工伤律师团队曾在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承办一个成功案例,就是在停工留薪期6个月工资待遇之外,另外主张了停工留薪期满之后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之前的工资待遇20.5个月工资待遇,成功了。
详见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我们工伤律师团队承办的这个案例:案号为: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晋07民终281号民事判决。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根据工伤保险法律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之前,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仍由用人单位支付。因此,伤者停工留薪期满后至劳动能力鉴定作出前一日共计是20个月零15天,被上诉人四川煤矿某公司还应支付伤者的工资为3262.50元月×20.5个月=66881.25元。伤者的上诉理由,于法有据,依法应当支持。原审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应当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