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销项税税率与会计处理

建筑企业销项税税率与会计处理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

(一)建筑服务适用税率为11%;

(二)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部分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征收率为3%。

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三、关于企业提供建筑服务确认销项税额的时点,规定: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在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时点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的,应贷记“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待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早于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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