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
4月10日,主板注册制首批10家企业上市交易。全面注册制下相关交易新规正式启用,这些变化,关乎每一位投资者!
全面注册制下交易制度改革改了哪些?尤其是主板实施注册制后交易制度有何变化?每一位市场参与者都应该熟知。我们一起来细数。
变化一:主板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将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第6个交易日起,主板涨跌幅限制仍为10%,保持不变。
此外,交易所将披露主板上市新股首个交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注意:上述信息在新股上市第二至第五个交易日不披露!
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依旧维持此前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规定。
小提示:
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情形还包括:
A、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首日
B、以及退市后重新上市首日
C、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变化二:主板优化盘中临时停牌制度
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盘中设置30%、60%两档停牌指标,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各停牌10分钟。
小提示:
A、证券开市期间停牌的,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
B、停牌时间跨越14:57且须于当日复牌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变化三:“价格笼子”制度进一步完善
对于主板而言,增加了“价格笼子”制度,即限价申报除了新增2%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要求,同时还增加10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安排,取其中的孰高值(孰低值)。
具体规定如下:
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和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高值;
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和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低值。
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主板“价格笼子”制度在借鉴之前科创板和创业板已有“价格笼子”的规定基础上,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总体来看,“价格笼子”制度对偏离市场价格较大的高价买单和低价卖单进行限制,可以一定程度上抑制拉抬打压等异常交易行为,防范价格大幅波动。同时,此番部分上市板新增的10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安排,给予了低价股必要的申报空间。
举例说明:
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A计划买入主板股票X,若此时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10元/股,那么,“买入基准价格”为10元/股,“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为10×102%=10.2元/股,“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10+10×0.01=10.1元/股,10.2>10.1,故投资者A的买入申报价格就不得高于10.2元/股。
而投资者B计划买入主板股票Y,若此时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3元/股,那么,“买入基准价格”为3元/股,“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为3×102%=3.06元/股,“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3+10×0.01=3.1元/股,3.1>3.06,故投资者B的买入申报价格就不得高于3.1元/股。
小提示:
A、要充分理解主板“价格笼子”的计算公式的含义,重点理解孰高值(孰低值)的含义。
B、A股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因此对于A股而言,上述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其实就是0.1元。
变化四:沪市主板增加两类市价申报方式
沪市主板增加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和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两类市价申报方式,同时允许市价申报用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并引入市价申报保护限价等。
沪市科创板、深市以前就有上述两类市场申报方式,此番继续得到保留。北交所的市价申报方式中也包含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和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小提示:
注意理解沪市主板增加的上述两种市价申报的含义:
A、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最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本方最优价格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B、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最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变化五:沪市优化风险警示板异常波动指标
根据改革后的具体规定,沪市风险警示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的,属于异常波动。交易所分别公布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沪市改革前的规定为,风险警示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属于异常波动。
深市主板在这方面也有类似的规定,具体规定为,ST 和*ST 主板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也属于异常波动的一种情形。
小提示:
简而言之,沪市是将风险警示板异常波动的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由15%调整至12%。
变化六:股票严重异常波动规定
股票严重异常波动规定也被列入最新的交易所相关制度规定中,此番沪市主板就新增了相关规定。
以沪市主板为例,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异常波动,交易所公布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
A、连续10个交易日内4次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第4.4.11条或第5.4.2条第一项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B、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C、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D、证监会或者交易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沪市科创板、深市主板和创业板目前也有关于股票严重异常波动的相关规定,具体决定与沪市主板上述规定绝大多数地方相同,个别细节上略有差异。
小提示:
要大致了解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值的计算公式。
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值=(单只证券期末收盘价/期初前收盘价-1)×100%-(对应指数期末收盘点数/期初前收盘点数-1)×100%。如期间内证券发生过除权除息,则对收盘价格做相应调整。
变化七:新增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
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应当符合证监会的规定,并向交易所报告,不得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小提示:
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进行程序化交易,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情形,相关规定可认为是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
变化八:主板新股上市首日纳入两融标的
将此前注册制股票上市首日纳入两融标的、存托凭证参与融资融券等规定复制到主板,主板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
另外,明确主板存托凭证适用融资融券细则,参照细则有关股票的规定执行,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小提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持有期限内,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
变化九:扩大转融通证券出借券源
借鉴科创板、创业板等改革实践经验,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持有期限内的股票可参与证券出借。
小提示:
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不得通过与转融券借入人、与其他主体合谋等方式,锁定配售股票收益、实施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变化十:优化转融通证券出借申报机制
转融通接受申报时间方面,沪市延长了接受申报的时间。接受出借人申报时间调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00。接受借入人申报时间调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10。
申报数量方面,沪市转融通将申报最低单笔申报数量从“不得低于1万股”下调至“不得低于1000股”;深市转融通也对证券出借的单笔申报数量上下限进行优化调整,将单笔最低申报数量全面调低至1000股,单笔最大申报数量全面调高至1000万股。
另外,转融通还引入市场化约定申报机制,包括市场化的出借费率、出借期限。
费率方面,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参与证券出借的,出借人与转融券借入人可以协商确定出借费率。
期限方面,以沪市为例,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参与证券出借的,出借期限可在1天至182天的区间内由双方自主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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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进入全面注册制时代:主板注册制首批新股今上市,成色如何?
4月10日,主板注册制首批10家企业将正式登陆A股。此举意味着A股全面注册制交易规则将正式实施。
这10家企业分别为中重科技(603135)、中信金属(601061)、常青科技(603125)、江盐集团(601065)、柏诚股份(601133)、中电港(001287)、海森药业(001367)、陕西能源(001286)、登康口腔(001328)、南矿集团(001360)。
随着主板注册制首批新股正式上市,沪深交易所新修订的交易规则、主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等配套规则也将正式施行。业内人士指出,最大变化在于:主板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内不设涨跌幅限制;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优化价格笼子机制。
首批主板注册制新股企业有何特色
主板注册制首批新股正式上市,A股也正式进入注册制时代。
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上市首日证券简称首位字母为“N”,上市后第二至第五个交易日证券简称首位字母为“C”。此外,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其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为“U”;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其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为“W”。
首批主板注册制新股中签结果,数据来源:Choice
从定价结果看,10只新股的发行价格在6.58元/股至44.48元/股之间。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方面,除中信金属外,其余9只新股均突破了23倍发行市盈率隐性红线,陕西能源的市盈率更是达到90.63倍。
从发行结果看,10只新股的网上发行中签率在0.023%至0.1857%之间。其中,华安证券指出,陕西能源在首批10只主板注册制新股中最高,网下A类中签率0.4708%,C类中签率0.2671%,其余9只主板新股中签率与核准制下中签率量纲基本持平。
从募资总额看,10只新股中有8只实现超额募资,仅南矿集团、中信金属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预期。实际募资额最高的陕西能源募资72亿元,超募8.35亿元;实际募资额最低的海森药业募资7.56亿元,超募0.75亿元。
数据来源:Choice (排名不分先后)
主板交易规则生变
全面注册制后,主板交易规则也面临着涨跌幅、临时停牌机制、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市价申报方式等变化。
涨跌幅方面,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第6个交易日起,日涨跌幅限制保持10%不变。相应的,主板新股信息披露安排也有所完善:主板新股改为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后,上交所披露其首个交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盘中临时停牌制度方面,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停牌10分钟。
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规定方面,在复制科创板股票现有2%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要求的同时,增加10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安排。
此外,增加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和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两类市价申报方式,同时允许市价申报用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并引入市价申报保护限价等。
业内人士提示道,随着发行环节主板结束23倍市盈率限制,且在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影响下,新股连续一字板或不复存在。
全面注册制迅速落地
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4月10日主板注册制首批新股正式上市,全面注册制在短短52天内迅速落地。
从首批10家企业的审核节奏来看,2月20日,全面注册制规则制度落地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0家企业的主板首发申请获得交易所受理。3月13日,10家企业进入上市委会议环节,并通过上市委会议。3月14日,10家企业提交了注册,后在3月16日获证监会批复。
发行节奏方面,首批10家企业于3月27日至3月29日完成了新股申购。后在4月4日晚间,沪深交易所表示,主板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交易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上市时机已经成熟,将于4月10日举行首批企业上市仪式。
而在股票发行注册制推行至主板前,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已先行试点注册制:2019年6月13日,科创板正式开板,标志着注册制在我国资本市场正式落地。继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后,我国陆续在创业板和北交所试点注册制。
长江保荐表示,四年来,注册制改革沿着市场化方向坚定推进。本次全面实行注册制,将使资本市场在服务实体经济、落实国家战略、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等方面体系更完备、功能更强化、效果更显著。
在业内人士看来,全面注册制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牛鼻子”工程,是发展直接融资的关键举措,也是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重大改革。其具有多方面积极意义:一是推动更多科技创新企业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实现跨越式发展;二是完善多层次市场体系;三是提升资本市场包容度;四是发行定价更加市场化,利于资本市场更好的发挥作用、支持实体经济;五是激发创新效果不断突显;六是规范市场运行,建立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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