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转权益法账务处理怎么做?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1.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
当按照初始成本入账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其他货币资金
当初始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2.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
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3.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借:其他货币资金
或者(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投资收益
同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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