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路面工程无成本发票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因此,对于核定征收的企业,账务处理要求没有这么严格,账务肯定不健全,才会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有核定定额和核定定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如果成本实在取不了发票,最好自制原始凭证入账,如果不入账的话,就不能反应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
因此对于路面工程无成本发票如何处理,可以看一个这个案例:
【案例分析】
一制造企业实行零库存管理,原材料根据订单所需来购买,用多少买多少。2015年12月购买的材料中有200000元未取得发票,产品全部完工并已出售。
2015年12月的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200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200000
2016年1月初的会计处理,首先红冲上个月的暂估:
借:原材料 -200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200000
如果在2016年5月底之前取得发票,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2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应付账款 234000
如果在2016年5月底之前未取得发票。由于2015年12月购买的材料全部用于生产产品了,并已全部出售。即全部作为2015年的成本减少了利润。如果至2016年5月底还没能取得发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就要做纳税调增200000元。假设当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016年5月的会计处理原理同例2,这里不再叙述。6月1日及以后取得该材料发票时
借:原材料 2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应付账款 234000
2016年6月或年底,假设本来应该交纳企业所得税80000元。所属期2015年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元,于今年调减,由此而减少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8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00(200000×25%)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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