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生产性企业原材料暂估的合理性
答:暂估操作是可以自动化的,点击系统中“暂估入账”按扭,系统自动进行暂估入账操作。系统在入库单信息上加注暂估标记,在应付账子系统登记一笔应付款记录,并有暂估标记,同时产生暂估凭证:
借:原材料
其他应收款:暂估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暂估
下月初,将上月“暂估入账”冲回,产生红冲凭证,此时应付账子系统记入一笔红冲金额,将上月“暂估入账”数据冲回,子系统中入库单的“暂估”标记消失,处于未编制凭证状态,材料子系统数量、金额不变。
同时,企业的暂估入库,在汇算清缴时要分情况进行调整,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如下:
1、发票于次年汇算清缴结束前拿到,且年前暂估与年后拿到发票的金额无差额时,无需调整;
2、发票于5月31号后汇算清缴结束后拿到,但年前暂估与年后拿到发票的金额无差额时,暂估无票支出要全额调增。
3、发票与暂估有差额的,暂估入库的原材料/商品也还未销售出去的,汇算清缴前拿到发票的无需调整,汇算清缴后拿到发票的,暂估无票支出要全额调增;
4、发票与暂估有差额的,且暂估入库的原材料/商品已经销售出去了的,5月31号前拿到发票的,可以直接把暂估与发票的差额冲减17年的主营业务成本,参与17年汇缴,不再调整16年的报表。
5、发票与暂估有差额的,且暂估入库的原材料/商品已经销售出去了的,5月31号后拿到发票,16年汇缴时,暂估无票支出要全额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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