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资表明细可以不附在会计凭证吗?

企业工资表明细可以不附在会计凭证吗?

这是肯定的,但也有时间的限定如下:

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工资表保存年限25年,而会计凭证年限为15年;故,工资明细表要单独保存按年整理立档,记账凭证附件得有工资汇总表!

计提工资时,以企业劳动工资管理部门提供的工资计算单为原始凭证,没有劳动工资管理部门的,以会计制作的工资汇总表作为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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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有可能是:代扣代缴的部分你没看到。那部分也要算在应付职工薪酬里面,这当然是和实际发到员工手里的不一致。

工资表中结算凭证的编制基本情况如何?

工资结算表一般应编制一式三份。一份由劳动工资部门存查;一份按第一职工裁成“工资条”,连同工资一起发给职工;一份在发放工资时由职工签章后交财会部门作为工资核算的凭证,并用以代替工资的明细核算。

由于工资结算表是按各个车间、部门分别编制的,因此,只能反映各个车间、部门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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