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保险的新规定(个人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增设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4000元、5000元、6000元三个缴费档次,对参保人缴费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通知》指出,从2022年6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增设4000元、5000元、6000元三个缴费档次,调整后,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确定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等14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通知》指出,要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财政补贴。对于300元到3000元之间的11个缴费档次,其缴费补贴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即:对于选择300元至500元缴费档次的,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50元、缴费500元补贴60元;对于选择6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在60元基础上分别增加5元(即缴费600元补贴65元、缴费700元补贴70元,依此类推,缴费2000元补贴95元,缴费3000元补贴100元)。《通知》规定,对于缴费4000元的补贴150元,缴费5000元的补贴190元,缴费6000元的补贴230元。同时,各地可根据本地财力等因素,自行提高缴费补贴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负担。

此外,《通知》还要求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保留原有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30元的缴费补贴标准,进一步确保社保帮扶政策的延续性,巩固兜底保障成果,持续发力暖民心。

据悉,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不断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坚决兜牢民生保障底线,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健康发展,让更多参保居民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不断提升参保群众的幸福指数。截至2022年4月底,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6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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