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全文(民事诉讼时效的最新规定)

近年来随着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实施,关于诉讼时效,起诉期限各方争论不断。

很多人到现在还弄不明白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区别,也不知道诉讼时效究竟有多长,在这里本着实用主义的原则,我就一次性简单明了地给大家说明白。

如果是民事案件理论上则不存在起诉期限的问题,也就是说你任何时候都可以到法院起诉。那么问题来了,既然任何时候都可以到法院去起诉,那么是否意味着什么时候起诉效果都是一样的?当然不是,因为法律不喜欢躺在权利上睡眠的人,为了让权利少一点时间沉睡,我国之前的《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以及现在实用的《民法典》分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

什么是诉讼时效呢?诉讼时效就是在诉讼时也就是打官司时法律给原告设定一个具体时间,如果在这段时间内案子没有进入法院,那么被告方就可以在法庭上主张过了法律规定的这段时间,原告败诉。现在实践中普通民事案件只要是2017年10月1日以后发生的行为诉讼时效就是3年。比如说你和你朋友的借款到期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到期后朋友没有和你提过钱的事,你也没找朋友要过钱,那么在2022年你和他在法院打官司时,你朋友就可以主张你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因此主张你败诉。在这里要解释一下为什么是从2017年起是3年的问题,因为我们现在通用的3年的诉讼时效最早是在《民法总则》里规定的,而民法总则最早实施的时间就是2017年10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是行政案件,理论上不存在诉讼时效,只有起诉期限。诉讼时效是民法调整的范围,是私法,规定在民法典等实体法中,诉讼时效的主张对被告来讲是权利,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无权干涉,而且也不能主动对原被告说。 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第二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

而行政案件的起诉期限是诉讼法调整的范围,是公权力,规定在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中,起诉期限是人民法院审查的内容,一般来讲,现在普通的行政案件的起诉期限是6个月,如果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没有书面告知过诉权的,则起诉期限是1年。例如现在很多人收到的行政机关的各种通知,但通知最后一段没有写6个月起诉的,则可以在1年内任何时候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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