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典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于2005年2月9日颁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办法》分为总则,设立,变更、终止,经营范围,当票,经营 规则,监督 管理,罚则,附则,共9章73条。《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典当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 规范 发展。《办法》由商务部、公安部负责解释。《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典当行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22号)、《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第26号令)同时废止。
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8〕165号)。该通知明确,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银保监会),自2018年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3.《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为进一步规范典当行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压实监管责任,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典当行业规范发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05月08日发布该通知,提出了“提升服务效率,完善准入管理,依法合规经营,稳健有序发展,压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督管理,整顿行业秩序,实现减量增质,实施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4.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典当的司法解释。检索出31条结果,部分如下图:
5.《典当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2011年05月0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典当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典当作为一种资金融通方式,具有方便快捷、手续简便等特点,是银行信*融资的补充,对于解决群众应急性资金需求,缓解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融资难具有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国典当业发展较快,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共有典当企业4433家,2010年度累计发放当金1801亿元。随着典当业的快速发展和典当行业务范围的不断拓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典当管理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加强典当业监督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必要将其上升为行政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典当行的监督管理,规范典当行的经营行为,促进典当业健康持续发展。法制办会同商务部,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典当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典当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可于2011年6月5日前提出。该通知附件公布了典当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
但截至目前,尚未看到《典当行管理条例》正式文本公布。故典当行业主要应遵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仍为2005年2月9日商务部、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在效力级别上,该办法的性质为部门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