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库存商品科目设置
答: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帐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如购进的货物当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或内销的,一律记入出口库存帐,内销时必须从出口库存帐转入内销库存帐。征税机关可凭该批货物的专用发票或退税机关出具的证明办理抵扣( 财税字[1995]092号)。
就是说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目前通过认证系统已计入当期进项税额,对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应全额做进项税额转出(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十四栏“免税货物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第12栏)“进项税额”只核算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出口货物收入应计入(第9栏)“免税货物销售额”中。第15栏“免抵退税货物应退税额”只核算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的退税额。外贸企业的退税额在“应收出口退税”核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出口企业(仅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支付已缴纳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出口企业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㈠“进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㈡ “已交税金”专栏,核算出口企业当月上交本月的增值税额。
㈢“减免税金”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
㈣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征退税率之差)
㈤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上述五个专栏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的借方核算。
㈥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增值税额。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㈦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在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应收的出口退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㈧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出口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对按税法规定,不予退税的部分(征退税率之差),应在作出口成本增加的同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㈨“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多交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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