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旅游业差额如何申报?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同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9栏“(四)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出口免税销售额。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因此,小规模提供符合差额征税政策的应税服务,如果同时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填写主表第10栏时,应当填写差额扣除前的销售额。
【案例】
甲企业从事旅游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7月取得旅游收入50万元,其中包含向其他单位支付的住宿费10万、 交通费5万、餐饮费5万、门票10万,次月甲企业纳税申报具体操作如下:
根据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适用3%的税率。
(一)将差额扣除项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1、 将差额扣除之前的 “全部含税收入”填入第5栏,金额500,000元;
2、 将本期产生的旅游成本发票填入第6栏“本期扣除额”中,金额300,000元;
3、 系统将自动换算出含税销售额,第7栏“含税销售额”显示金额200,000元;
4、 系统将自动换算出不含税销售额,第8栏“含税销售额”显示金额194,174.75元(200,000/1.03),点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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