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合村并居等政策的提出,拆迁问题开始日渐突出,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拆迁的,有的人会比较乐于见到拆迁,而有的人则并不会,但是由于政策的需要,住房已经不仅仅只具有居住的属性,住房的投资属性及其附带的其他的隐形利益占有的比重越来越大。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关系老百姓的问题,这个问题上很多地区都有很大的区别。那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你来回答。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就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采取不正当手段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主要包括刑事赔偿和国家行政赔偿。
刑事赔偿即为国家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执行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等职权时侵犯人身相关权利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权。
国家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相关职员在执行其行政职权时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情形的,有权取得国家赔偿权利。
也就是说,国家赔偿的主体须为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且须在行使职权,因侵害受害人权益而使其可以获得国家赔偿救济。
史律师温馨提示
在实践当中,被拆迁人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对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了解也知之甚少,也很有可能处于非常被控制的局面,难以维护自身该有的权益。所以,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一定要尽可能地去了解相关的法律问题,来弄清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而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免蒙在鼓里,连自己的损失都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