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以来,许多网红,文艺界的大碗,偷税数亿元,甚至达到数十亿元,为啥没有追究刑事责任,只是补税罚款了事。现结合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修订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逃避追缴税款罪的构成进行分析与讲解。
第五十二条 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①采取欺骗、隐瞒手段;②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③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④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四个要点不能割裂,不能缺少,更不能断章取义。与过去相比,只不过是由五万元提高到十万元,其他无任何变化。经济的发展提升了标准,给纳税人一个更宽松的环境。
(二)①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②又逃避缴纳税款,③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个要点缺一不可,与前面相比,五年之内重犯,一次刑事处罚,或者二次行政处罚,数额与前者相同,不同的是即就是交了税款滞纳金罚款,也不能免于刑事责任。
(三)①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②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③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扣缴义务人为啥比前面的更严格,更严历,因为税款不是你应该缴纳的 ,而是你已经扣缴别人的税款,蓄意侵吞国家税款,所以需要严惩。只要达到一定数额,不论你是否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兜底性条款。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上述涉税行为必须在税务机关告知限期之前缴纳税款,罚款,滞纳金。否则,等待你的只能是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