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及房屋买卖合同书(购买农村宅基地合同和协议)

目前社会环境下,除了我们常见的城市商品房买卖、安置房买卖、法拍房买卖等形式的合同纠纷以外,在司法实践中,农村逐渐出现了宅基地和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小编作为律师,今天就来和大家说下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和房屋前,需要知道哪些法律知识?是否只要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就实现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的转移呢?

案例:王某和李某是不同集体组织经济成员,王某将自己的农村房产出售给了李某,李某交付购房款后,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随后王某承诺办好房屋确权证交给李某。后续双方产生纠纷,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王某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那么李某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法院观点:判决王某退还购房款,李某返还涉案房屋。

律师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房屋买卖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房屋所有权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宅基地和房屋不可分割,故也就无法单独转让。所以宅基地使用权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与该成员的特定身份紧密相连,具有福利和保障性质,故法律不允许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所以,案例中王某和李某因是不同集体组织经济成员,李某不具备该宅基地的使用资格,他们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就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律师提醒: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买卖区别于我们常见的城市房屋买卖,在购买农村房屋前,一定要清晰自己是否有购买资格,否则即使签订了买卖合同,也会因违法法律而无效,无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还可能因自己买卖行为中存在过错承担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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