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界定(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多刚出来工作的人分不清楚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常常会将两种法律关系弄混,今天的文章就给大家主要讲一讲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或个人与劳动者依据民事法律规范,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另一方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务,另一方依约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主体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必须是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能够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自然人。而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可以是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以是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以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三、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

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务关系订立的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还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

四、适用法律不同

劳务关系适用的法律应当是《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民法典》生效后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劳务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基于合同的约定产生,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而劳动关系由《劳动合同法》规范和调整。

五、当事人之间在隶属关系方面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而劳务关系中,不存在一方当事人是另一方当事人的职工这种隶属关系。

六、纠纷解决途径不同

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而劳务关系发生争议后,也可以直接至法院起诉,不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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