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是结案,”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并没有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
执行法院每半年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可执行财产的,有权依职权恢复执行。
申请人不要放弃,全方位查找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要注意查封、冻结的财产的保全期限,在期限届满前申请续封。积极关注被执行人财产的可执行情况,申请参与分配执行,终本案件也有机会”起死回生”!
“终本”指的是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这两类案件,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而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方式。
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是指被执行人名下确实查不到财产;财产暂时无法处置是指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但是目前无法处置,例如法院非首封且无优先权的房屋、已查封档案但未实际扣押的车辆、工资账户等财产。
“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并没有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执行法院发现可执行财产的,有权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让案件重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那么,执行终本后,法院会进行什么操作?申请人又该如何做才能让终本案件”起死回生”呢?
法院:每半年查询一次财产,可依职权恢复执行
最高院《关于全国法院终本案件信息说明》中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以后,执行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将相关案件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库,并通过该信息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案件“终本”后,执行法院并不是不管了,执行法官每隔6个月都会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工商股权、证券、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支付宝账户、财付通账户、公积金账户等财产登记信息,只要发现财产的,法院将依职权恢复执行。
申请执行人:全方位查找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有权申请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人要积极查找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符合条件的有权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期限限制。
1.全方位查找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协助法院重新恢复执行。
例如:被执行人的实际居住地;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的所在位置;被执行人出租自己名下的车辆、房屋等财产获取的收益;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逃避执行的行为等。
对于申请执行人无法自行调取的财产线索,可以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委托律师调查与执行相关的证据资料。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的,及时向执行法官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核查属实,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两年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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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恢复执行申请书;
(2)原执行依据副本;
(3)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副本;
(4)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以及联系方式;
(5)当事人信息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相关证据材料。
3.申请人要注意对查封保全的被执行人财产,在保全期限届满前申请继续查封。
法院对于非首封且无优先权的房屋、已查封档案但未实际扣押的车辆、工资账户等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申请人要注意法院查封、冻结的期限,可申请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应当在期限届满前提前向法院提交续封申请书,特别是外地财产可能需要委托外地法院或者奔赴外地执行,最好提前预留出充足的时间,提前申请。
4.对于查封保全的无法处置的被执行人财产,首封法院、有优先权法院开始处置被执行人财产了,申请人可申请参与分配执行。
对于法院无权处置的财产,特别是执行标的物为非货币类财产,需要对该财产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变价的,申请人要密切关注该财产的拍卖、变卖成交日期以及以物抵债确认日期。
申请人一旦发现首封法院或者有优先权法院有对财产启动评估、拍卖的风吹草动,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向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法官会向主持分配的法院转交参与分配申请及相关材料,就有机会参与分配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