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费由谁承担的法律规定(被告承担保全费的依据)

在民事诉讼前或诉讼中,为了保全证据或财产,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而法院也有权让申请人提供担保。若申请人没有足够的财产作为担保,可以采取保函担保的形式:与保险公司签订书面合同,缴纳保费,再由保险公司向法院出具保函。

那么,此笔保全保险费最终应当由谁来承担呢?

应由败诉方承担。

【案例简介】

A集团与B集团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B集团违约,A集团将其诉至法院,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在此过程中A集团向保险公司缴纳了38万元的诉讼保全保险费。一审法院判决败诉方B集团向A集团支付此笔38万元的保全保险费。B集团不服此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分析】

因违约行为引起的诉讼,向保险公司交纳的诉讼保全保险费是诉讼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故该保费应由败诉方承担。

【律师提醒】

一、最高院认定诉讼保全保险费由败诉方承担。

二、为了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对违约方承担的违约损失加以明确,例如律师费、诉讼费、保险费等。

三、在财产给付类纠纷中,如果发现被告在转移财产,应及时进行保全,避免出现打赢了官司对方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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