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同时履行抗辩权就可以在不交物业费之后百分百胜诉?假的!说这个的简直一点都不懂法律!首先我们看看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这说明啥,只有物业在完全未履行其工作之前,你才能拒绝他。如果你只是觉得物业的服务没做到位,请参考《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业主是有权要求降低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的。但是,业主以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为由拒绝交纳全部物业管理费一般无法得到法院支持。只要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区域提供了基本的物业管理服务,业主也享受了这一服务,业主就应当依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不能以物业服务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而拒绝交纳服务费。当然,如果业主提供的证据证明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物业服务的过程中服务质量确实存在不达标的事实,则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免一些。 我们说几个典型的案例, 第一: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拒缴物业费,法院是否支持? 不支持 理由如下:关于要求物业公司解决房屋内部墙体裂缝问题的主张,只要房屋还在保修期内,则属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应由开发商负责修复,与物业服务纠纷系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李四确有证据证明系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可另行主张权利。
第二:业主因财物被盗拒缴物业费,法院是否支持? 不支持,但是判了他无需交滞纳金和物业的维权费。 理由如下: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财务被偷的损失,这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而本案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是针对整个小区的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的特殊抗辩不代表全体业主的意见,所以法院认定业主仍需缴纳物业费。财务被盗一事业主可另案起诉。另外,虽然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对滞纳金及维权费用均做出了约定,但业主不交物业费,是因为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相关的纠纷没处理所致,所以物业公司主张的滞纳金及维权费用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业主因小区内存在较多违法建筑,以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为由拒缴物业费,法院是否支持? 不支持理由如下:物业公司按合同约定,有义务制止业主搭建违法建筑,并上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但物业公司并无任何行政强制权,物业公司自己无法对违建拆除。所以只要物业公司对违建业主提出过制止要求,并及时上报行政部门,就已经尽到义务。业主不得以此拒缴物业费。 第四:业主因楼上漏水,拒缴物业费,法院是否支持? 不支持理由如下:漏水源于上层住户装修导致,维权对象应为上层住户。业主不得以此拒缴物业费。
第五:业主因电梯停运,拒缴物业费,法院是否支持? 不支持 理由如下:关于电梯故障问题,只要物业公司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了维保合同,维保人员在小区驻点为业主提供服务。发生电梯故障后,物业公司积极通知维保单位对被困人员进行施救,物业公司就已经尽到物业服务。业主不得以此拒缴物业费。
我看了很多案例,就只有一小部分是胜诉的,最著名的就是这个2009年长沙的一个物业起诉业主,最后败诉,但是不是因为抗辩权,而是物业公司未拿出已经向业主催缴物业费的证据,业主以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为由,成功获胜。各位朋友,咱们遇事可以多研究研究民法典,不要一味地听从某些人的瞎说。如果你觉得物业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业主是有权要求降低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但是这个是另外一码事,物业费你得交,但是你有起诉物业的权力,毕竟一码归一码,咱们得按法律来。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若确实存在过错,业主也可以依法民事诉讼索赔,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但是这并不能成为你拒绝缴纳物业费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