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报废问题,由于车辆使用性质不同,所以报废年限也不同。比如说,家用车是没有报废年限的,而大货,大客,校车等还是有报废年限的。
具体报废年限可参考行驶证上标明时间。如果车辆有报废期,行驶证副页会标注报废时间的。
如果是没有报废年限车辆,行驶证标注的是下一年检时间。
根据商务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办法》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期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使用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再也不能上牌。
另外,如果车辆脱审三个年审周期也要强制报废。
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取消了报废年限,但车辆尾气排放不合格,经多次检测仍不达标,也要强制报废。
由于各省市另有地方性管理办法,所以,各省市的车辆报废年限有可能不一样。比如说,营运大客车在某省是8年报废,而我们原来是10年强制报废。但近几年可以延期至15年报废,但不能从事班线,旅游,包车业务,可以做通勤车。
大家最关心的仍然是私人家用车,这类型车辆取消报废年限,但15年后一年2检,尾气必须达标,否则也会强制报废。
注意一下,汽车强制报废后要办理销户手续,否则交管网上一挂有该车信息,会显示强制报废未注销状态,这样会影响后续购车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