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证进项税转出怎么做会计分录?

已认证进项税转出怎么做会计分录?

答: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

结转时:

借: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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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认证抵扣的进项税转出,根据情况分别做以下处理:

业务没错发票也没错,只是规定不能认证抵扣的税额由于操作人员业务不熟导致已经认证,则在发现的月份做进项转出处理,属于改变用途不享受抵扣.

业务本身出错,比如未发生或发生的金额 不符,这种情况应该退回发票重新开具;

因为已经认证,所以需要主管税局机关出具证明,然后退回,账务处理时冲抵已经做进项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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