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职工教育经费为什么有比例限制?
答:首先,职工教育经费为什么有比例限制,会计实务大全网整理了以下几点方法:
1. 合理确定计提比例。企业按照谨慎性会计原则合理确定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比例,预期不合理的适时进行调整。
2. 调整程序规范。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比例确定,要经过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避免随意调整变更。
3. 支出符合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4.积极享受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再次,我们看一下案例:
【案例分析职工教育经费为什么有比例限制】
2015年初,甲公司将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由1.5%调整至2.5%。假定甲公司2015年初职工教育经费科目无余额。
1. 2015年:工资、薪金总额为20000万元,提取职工教育经费=20000×2.5%=5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为600万元,超过税前扣除限额=600-500=100(万元),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100万元。年末职工教育经费科目借方余额=600-500=100(万元)。
2. 2016年:工资、薪金总额为24000万元,提取职工教育经费=24000×2.5%=6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为300万元,加上上年结转扣除的100万元,合计税前扣除=300+100=400(万元),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200万元。年末职工教育经费科目贷方余额=600-100-300=200(万元)。
3. 2017年:工资、薪金预算总额为24000万元,企业已处于稳定发展期,在可预见的将来,职工教育经费使用不会有较大增长。拟调整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并做出两个方案进行比较。
方案1:按2.5%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24000×2.5%=6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400万元,低于税法扣除限额,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600-400=200(万元)。年末职工教育经费科目贷方余额=200+200=400(万元)。
方案2:按1.5%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24000×1.5%=3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为400万元,低于税法扣除限额,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减=400-360=40(万元)。年末职工教育经费科目贷方余额=200+360-400=160(万元)。
两个方案从以下三个方面比较,选择方案2为好。
1. 影响利润分配。企业在可预见的将来,职工教育经费使用不会有较大增长,如果继续按2.5%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科目贷方余额将滚存较大,从而影响企业的利润总额及后续的税后利润分配,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2. 影响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 余额使用需符合条件。如果2017年工资、薪金总额预算为240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预算为700万元。按2.5%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24000×2.5%=600(万元),企业当年纳税调增=700-600=100(万元)。企业当年超过税前扣除标准的100万元,只能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并不能动用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科目贷方余额。
综上所述,职工教育经费有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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