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能设立股东这个问题,不少朋友都表示疑惑,今天我们就好好来了解一番,关于分公司设立股东及股东的一些相关事项,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而公司的股东完成出资的责任后才取得股东的资格,而公司是可以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在便公司开展业务,分公司是否能设立股东呢?
答案当然是不可以的。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所以分公司是不具有股东的,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债务。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原始股东和普通股东之间有什么区别性!
原始股东与股东的区别
主要的区别是发行人和购买价格不同。原始股一般是公司的员工或者创始人持有,价格会在公司不同的发展时期,会有所不同,一般购买的越早越便宜。随着公司的壮大,公司的升值,购买的价格也会升高。普通股应该是公司上市后,在证券交易所流通的流通股,需要在证券交易平台上购买,一般流通的股票价格要高于原始股。毕竟原始股包含公司的福利成分。
持有原始股的员工,满足一定条件解禁后,可以直接按照市场价格在证券市场流通,和普通的股票等值。一般国家规定是2年,就是上市2年后可以直接在股票市场交易。国家对于原始股上市流通后的交易额度也有限制,防止原始股持有人大规模的减持,带来股票市场的剧烈波动。
原始股东会比一般股东享有更多公司的权益,但即便如此原始股东依然是可以解除,只要符合相关的解除条件就可以解除原始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