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年假规定怎么休(年假的详细计算方法)

新年伊始,如果自己上一年的年假还没休完,该怎么处理呢?而且,单位的规章制度里设置了“当年年假未休完,将会在次年春节前作废”之类的规定。

如果劳动者因为工作忙没申请,或者单位没安排等原因,导致上年年假确实没有休完,难道就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福利过期作废吗?

答案是:NO

法律解读

  • 安排劳动者休年假,是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若单位规章制度中设置“劳动者不主动申请休当年年假,次年就会作废”这类条款,很明显,单位是想将该义务转嫁给劳动者,以达到规避法定义务的目的,这自然是违法且无效的。
  • 法律规定,单位应在当年安排劳动者休完年假,如果没有休完,可在征得劳动者本人同意后,安排其在次年休完。
  • 由此看来,劳动者的年休假根本就没有过期作废一说,所以,单位设置的年休假作废的规定是无效且违法的,如果劳动者与单位因年休假争议产生诉讼,即便单位出示劳动者签字认可的规章制度作为证据,也无法获得审判机关的支持,除非是劳动者明确表示,放弃享受年休假的权益。

    因此,建议单位用以下几种形式,合规的处置劳动者的年休假,避免因年休假产生纠纷。

    • 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情况下,尽量安排或批准劳动者在当年休完年假;
    • 在规章制度中注明,劳动者当年年假可以抵扣当年所请的病、事假,但是,抵扣的假期不能按病、事假扣工资,需全额支付工资;
    • 与劳动者协商,安排在次年休年假,比如让劳动者在元旦、春节、国庆等假期进行连休;
    • 按规定支付当年未休年休假的补偿。

    如果单位既不安排劳动者休年假,也不给予补偿,那劳动者肯定会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年休假补偿,这时,劳动者就需要注意年休假争议案件1年诉讼时效的问题,虽说年休假没有过期作废一说,但是在维权的时候,有诉讼时效的限制,换言之,劳动者最多能向单位主张近2年的年休假假补偿。

    举例说明:小A想主张2020年度的年休假补偿,就需要在2022.12.31之前起诉,否则就超过诉讼时效了,小A可以一并主张2021年度的年假补偿,但是2019年度以及之前的年假补偿,因为超过诉讼时效,就无法主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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