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员工相互派遣跟项目发生的差旅费怎么报销?
答:差旅费应由用工单位支付。
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伙食补助等各项费用。差旅费属于劳动条件的范畴,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具体工作是在用工单位,按照用工单位的安排出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由用工单位报销而非派遣单位。
母子公司员工相互派遣跟项目发生的差旅费怎么报销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母子公司员工相互派遣跟项目发生的差旅费怎么报销的全部内容,要由差旅费应由用工单位支付,更多咨询敬请持续关注会计实务大全网!
以上内容便是关于母子公司员工相互派遣跟项目发生的差旅费怎么报销?的会计实务处理,包括母子公司员工相互派遣跟项目发生的差旅费怎么报销?中涉及到的怎么做账,会计分录如何填写,会计人员怎么进行账务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