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格士律师事务所 杜均品律师供稿
说起辩护律师收费的事儿,现在可是五花八门,凡是圈子里有人遇到点事,跟辩护律师(其中有一部分是无牌无照的掮客)打过交道的,都会略知一二,总体来讲,水太深,花样繁多。
我想说说在现有司法状况下,个别辩护律师收的钱,并非是律师费。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掮客费,说白了就与权力勾兑的费用。
据江湖传闻,掮客费也分为两种。一种是真的。确实与权力勾兑,实现了权钱交易,达到了目的。比如说找经办法官,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压底线判六个月;找主管副院长交易,判个缓刑;找审委会成员勾兑,案件最终确实没有判死刑等等,从而收取掮客费用。另一种是假的。假的,又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利用信息不对称、时间差而收取掮客费用。换句话说,也就是打听个消息,行就收钱,不行就退钱。比如说通过书记员事先了解到案件结果不判死刑,这时谎称找人可以不判死刑,而收取高额的掮客费用;二是纯粹的欺骗,根本就没有与权力勾兑。比如说他认识什么院长、主管副院长、刑庭庭长等,能把案件办到什么程度,但事实上根本不认识。
孰真孰假,当事人有此需求,有人提供市场,又有人权力出租,又有什么好评价的呢。当然,江湖上这类掮客大把,有辩护律师如此,更有非律师如此。这些事与辩护律师收取的律师费无关,不在我想谈的那些事儿范围之内。所以,在此谈的律师费,是纯洁的,它的对价就是辩护律师为你会见,为你撰写辩护词,为你出庭,为你辩护的时间、汗水、智慧……
一、律师费就是诊金
每当说起律师,都会说起像医生,医者仁心,救人于水火。律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本应源于医生的职业道德规范。同理,辩护律师所收取的律师费,我一直认为跟医生所收取的诊金性质一样,就是劳务费。
说起医生收诊金的事,我就会想起叶天士给皇帝治好病后,拒绝皇帝赏其黄金万两所说的那席话:“自行医以来,只收诊金,从不接受病人的任何馈赠,无一例外。行医三十余载,深知医道通于天道,医者有割股之心,而不可有丝毫一己之念。这医术,乃济世之术,医者关乎千万人之性命,人命关天,若把医术当成求名求利之术,则无异于盗匪。深知医术万不可和钱财扯在一起,只有无私无我,医术方可圆融如意,医道方可为正道”。
把辩护律师这份职业当成求名求利之术,何尝不是无异于盗匪。哪个被告人家属,听说能保住被告人不死,或早一点自由,谁又不愿意倾家荡产来相换。但如果辩护律师借此求名求财,与盗匪又有何异。如还美其名曰是市场规律,堪称无耻之极。
说这么多,我只是想倡导辩护律师能够准确把握律师费的性质,根据自己所付出的汗水、劳动,收取相应的律师费。也想让普通百姓明白律师费到底是个什么玩意儿,为什么有人收一万、二万,有的人要收几十上百万。
二、计算律师费的因素
在广州,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指导的辩护律师收费标准,有两种方式:一是按时收费,每小时200元-3000元,可上下浮动20%;二是按件收费,侦查阶段2000-6000元,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审判阶段6000-33000,复杂的案件可上调至1.5倍。对于一般案件来讲,两种收费方式都差不多,但对于一些黑社会案件、多人多单的案件,因费时间较多,按时收费计算的律师费会多些。总体来讲,计算律师费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辩护律师的专业素养
辩护律师的专业水平,肯定与收费挂钩。这就是为什么市场上总让人觉得大律师收费会高,小律师收费偏低的现象。只是,我们这个市场没有区分大律师、小律师的标准。很多人,找辩护律师采取找中医的标准,只要头发花白,就有水平,是大律师。辩护律师这个职业虽跟中医有相似之处,都讲经验。但也有不同,辩护律师办理案件,跟中医看病不一样,中医看病看得越多,积累的经验越多,把握症状越准,解决问题能力自然越强。但刑事辩护不一样,中国的法律在不断更新,如果没有学习,老律师的经验就是错的。所以,有时经常还听到70多岁的老律师,说这个案件应当定反革命流氓罪的笑话。这个标准,有点虚,简单来讲,就是当事人看他分析问题到不到位,能不能抓住问题的本质,更主要的是你看得顺不顺眼。至于形式上的学历呀,学校呀,头衔呀,都不重要。很简单,这些不能当饭吃,也不是靠这些为你辩护的。
2、案件罪名数量
当事人涉及到几个罪名,这是确定工作量最基本的因素。一个罪名,涉及的证据材料,法律问题,相对于两个或三个罪名,就会简单很多。反之,就要复杂很多。所以,先看看几个罪名,是确定律师费的第一步。
3、同案被告人数
第二步,就是看每个罪名有无涉及共同犯罪的问题,如果有,看看有几个被告人。单个人犯罪的,相对共同犯罪的,肯定要简单;二个人共同犯罪的,相对二十个人共同犯罪的,也会简单很多。反之,就不简单了。所以,看每个罪名涉及多少共同被告人,是计费的第二个因素。
4、单个案件的复杂程度
罪名确定了,被告人人数也确定了,接下来就是看看案件本身是否复杂,比如涉及罪与非罪的问题,死或不死的问题,这些都比较复杂,而且压力会很大。所以,这类案件收费相对会高很多。而那些事实清楚,证据不多,又无法律争议的案件,相对简单,收费完全可以就低计算。
除了上述计算律师费的因素之外,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会成为辩护律师计算律师费的一个重要因素。换言之,就是当事人越有钱,辩护律师要求收取的律师费就会越高。这种现象可以说是一种普遍现象,但是否合理,只能用“存在即合理”的哲学来答复了。我认为,辩护律师在一定程度上,以这种“劫富济贫”的方式收取律师费,也无可厚非。但还是需要围绕在辩护律师本身所付出的时间、精力、智慧为对价的。有钱人就多收,没钱人就少收,听起来很好听,但不久就会变为谋财谋利的盗匪。
顺便提一句,当事人聘请律师,一定要懂得“对人一块一,对物九毛九”的道理。这个道理就是,如果一件东西值一块钱,砍到九毛九,东西不会变,得到的还是那东西,要砍;如果一个人的服务值一块钱,砍到九毛九,虽成交了,得到的服务却可能变了,降低了,不能砍,要主动给他一块一,就能得到超值回报。珍惜你的辩护律师,尊敬你的辩护律师,信任你的辩护律师,他会忠诚于你,全心全意为你出谋划策,给你带来意想不到的惊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