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条文】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及能力限制的规定。
【精解提炼】
1、本条规定了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其心智发育仍然不够成熟,所以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2、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并不是完全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本条也同时规定了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两种例外情形:一类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接受赠与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通常不会因这类行为遭受不利益,可以独立实施。另一类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购买学习资料或者学习用品等,可以独立实施。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