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移动互联网不断普及
在线教育、在线旅游日渐火爆
消费者在选择时该如何避“坑”
遭遇大数据杀熟怎么办
“保过”培训班可信吗
上期我们一同了解了《民法典》中有关网络二手交易中的那些“坑”。今天,我们请专家解读互联网遇上《民法典》之在线服务避“坑”指南。
案例1:出境“航班取消” 为何平台不承担违约责任?
黄先生2019年4月下单预定了前往米兰的航班,起飞时间是次年4月。次年1月,平台给黄先生发信息提示航班取消,但此时他已经支付了很多后续行程中的费用,产生了一定的损失。之后,黄先生与平台协商未果,遂将平台诉至法院。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平台在和黄先生订立合同以及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按照黄先生的需求为其正确选购了机票,公示了出票方的信息,为出票方第一时间披露信息提供了多种系统支持,并且平台在接到航班取消消息后的第一时间,也向黄先生发出了通知。纠纷发生后,平台还为黄先生积极沟通相关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最终,法院认为平台方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尽到了合同约定的义务,且该纠纷并不属于网络服务合同范畴。
《民法典》对于不可抗力的规定
地震、海啸、雷击、战争、叛乱等情况,都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不可抗力范畴。而消费者由于身体原因或家庭变故等自身认为不可抗力的因素,则不在法律界定的不可抗力范围,不会被法律支持。
《民法典》总则编第180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案例2:旅行平台房型不符 是否属于欺诈?
2019年3月20日,某在线旅行平台对其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的某酒店产品发生信息聚合错误,将该产品的豪华客房信息聚合至豪华山景行政套房的预定首页展示,而订单填写页面和订单详情页面均为豪华客房信息,即用户从首页展示的豪华山景行政套房点击进入平台内经营者提供产品的订单填写页面后,信息显示其预定的实为豪华客房,所付价款也是豪华客房。
当日原告提交三个订单,分别预定住宿三晚,入住时间为2019年的3月31日、4月2日、4月4日,共支付价款9757元。下单约一小时后,原告致电在线旅行平台客服,投诉其预定的房型与实际提供房型不符,主张其通过欺诈以及诱导性图文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返还酒店预定金,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民法典》总则编第7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如果消费者利用经营者出现的漏洞进行恶意牟利,使商家受到重大损失,这属于违反诚信的行为,法律上应当谴责或不予保护,甚至还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案例中,法院认定平台没有责任,是基于用户长期以来的行为以及当时的消费行为。用户看到价格订单后连续下了三单,不符合日常消费的常理,结合整个案情和相应证据最终作出判决。
案例3:会员订房更贵?“大数据杀熟”引深思
胡女士一直通过某在线旅行APP预订机票酒店,因此是该平台享受八五折优惠价的钻石贵宾客户。2020年7月,胡女士支付2889元在该APP上订购了一间豪华湖景大床,她偶尔发现酒店的实际挂牌价仅为1377.63元。经沟通,该平台仅退还了部分差价。对此,胡女士以平台采集个人非必要信息进行大数据杀熟为由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在线旅行APP作为中介平台,对标的实际价格有如实报告义务,其未如实报告;该平台向原告承诺钻石贵宾享有优惠价,然而却无价格监管措施,向原告展现了一个溢价100%的失实价格,未践行承诺;而且该平台在处理原告投诉时,告知原告无法退全部差价的理由,经调查也与事实不符,存在欺骗。故法院认定,被告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和欺骗行为,支持原告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
对于“大数据杀熟” 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
一些互联网平台利用数据对用户进行精准定位和分析,从而把数据变现,形成商业利益。为此形成了价格欺诈的嫌疑,明显背离了朴素的诚实信用原则,也是对老客户信赖的一种辜负,引发了商业伦理的扭曲,同时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2020年,文旅部发布了一个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侵犯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市场监管总局也发布了相关的反垄断指南。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的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搜索结果应当同时向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各项权益。
针对“大数据杀熟” 如何见招拆招?
- 第一,可以进行多方位的对比分析。
- 第二,避免在多个平台上使用相同信息。
- 第三,可以进行线上和线下的比对。
案例4:参加“保过”培训班 岂料落榜退费难
董女士花费7260元报名参加了税务会计师考试的培训,收款方是北京某公司青岛分公司,这笔费用包括培训费6980元和教材费280元。培训机构负责人承诺考试保过,不过全款退还。
在得知考试没有通过后,董女士立即和培训机构取得了联系,对方却表示总公司给出的回复是可以补考,其余因为管理层的问题给不了退款。
如果培训机构存在虚假宣传,可能会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消费者与培训机构产生纠纷,比如面临退课、退款、解除合同等,则涉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总则编第146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如果培训机构承诺的培训课程与学员最终上课的内容不一致,依据双方订立的培训合同,培训机构可能会面临违约责任。如果学员要求调整而遭到拒绝,此时培训机构违反合同,学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诉讼。
现场提问
买机票想开发票被拒该怎么办?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时经营者必须要出具。
只要消费行为已发生,出售方都应该依法向消费者开具相应的票据,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辞拒绝,否则消费者可以先向平台进行举报,而后向相关税务部门举报。
退款低价旅游购物团,平台不同意,该怎么办?
如果购买的旅游产品确实打着旅游的幌子,实则实行购物,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消费者可以主张以欺诈撤销合同,要求退款。
即使这个产品包含了部分旅游的内容,同时还有购物行为,依照《旅游法》规定,消费者在旅游行程结束之前可以任意解除合同,平台要退还相应的价款。
公众号上购买培训课程靠谱吗?
可以查询公众号的注册主体信息,查看公司的名称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再在网站上搜索公司的主体信息是否真实以及实际经营地,也可以电话咨询公众号里的课程内容以及签订合同、付款等事宜。签订合同时要看条款是否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如排除了自己的主要权利、加重了自己的义务等,特别是关于退款的规定和能否开具发票等,同时也要审查办学资质、老师的证照等,如果这些环节有问题,就要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