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好处(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弊端)

很多劳动者希望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总认为这样就可以一直在用人单位稳定地做下去。事实真是如此吗?今日通过此篇文章为大家分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以及一些提醒,希望能够帮助到各位。

一、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没有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也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动者就有权在用人单位一直工作下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有哪些?

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如下好处,欢迎大家继续补充——(1)没有劳动合同终止时间,所以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这与签署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形成鲜明对比;

(2)经济裁员时,优先留用。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感受度,正常情况看下,在本单位相比而言有“铁饭碗”的感觉;降低员工离职率;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吗?

答:of course 不是!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正如上述所述,并非绝对的不可以终止或者解除。若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仍然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若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亦可终止劳动合同。当然,劳动者也可以主动辞职;甚至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并无其他特殊待遇,更不是意味着“铁饭碗”。

四、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视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原因而定。

若劳动者因个人原因,非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原因提出辞职,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不会因为无固定劳动合同而有其他特殊待遇。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经济补偿的法定性决定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负有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以上意见供参考。

好了,鉴于时间和篇幅有限,今天就为大家简单分享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劳动争议各地相差较异,难免有不足之处,还请大家多多指正。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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