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检察
民告官,
官司打输了不服气,
当事人一样可以到检察院来申诉。
我们的行政检察就是——
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
行政检察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审判机关的行政诉讼活动和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行政检察职能的范围
(一)
对法院生效行政判决、裁定的监督:
1、法院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的,
2、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二)
对法院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的监督:
1、法院应立案而不立案,
2、适用审判程序错误,
3、诉讼中止或诉讼终结违反法律规定等;
(三)
法院执行活动违法的监督:
1、执行审查行为、实施行为或制裁措施违法,
2、怠于执行:如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
3、其他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等;
申请行政检察监督怎么做
◆当事人不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须先向法院申请再审),或认为法院审判程序中审判行为违法、执行活动违法的,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或审理、执行的法院所在地同级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申请监督。
所需提交的材料
1、行政监督申请书,包括申请人信息、其他当事人信息以及申请监督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2、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个人页复印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提交相关主体资格证;
3、相关法律文书,主要为法院历次裁判复印件;
4、其余与本案相关的证据材料。
行政检察监督结果
01提出检察建议,分为:再审检察建议和检察建议。
02提请抗诉。
03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