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是指什么行为(行政检查的规则和流程)

什么是行政检察

民告官,

官司打输了不服气,

当事人一样可以到检察院来申诉。

我们的行政检察就是——

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

行政检察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审判机关的行政诉讼活动和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行政检察职能的范围

(一)

对法院生效行政判决、裁定的监督:

1、法院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的,

2、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二)

对法院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的监督:

1、法院应立案而不立案,

2、适用审判程序错误,

3、诉讼中止或诉讼终结违反法律规定等;

(三)

法院执行活动违法的监督:

1、执行审查行为、实施行为或制裁措施违法,

2、怠于执行:如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

3、其他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等;

申请行政检察监督怎么做

◆当事人不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须先向法院申请再审),或认为法院审判程序中审判行为违法、执行活动违法的,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或审理、执行的法院所在地同级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申请监督。

所需提交的材料

1、行政监督申请书,包括申请人信息、其他当事人信息以及申请监督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2、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个人页复印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提交相关主体资格证;

3、相关法律文书,主要为法院历次裁判复印件;

4、其余与本案相关的证据材料。

行政检察监督结果

01提出检察建议,分为:再审检察建议和检察建议。

02提请抗诉。

03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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