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案例(自首重大立功案例解读)

11月4日,从井陉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被告人杜某出售“三件套”,“帮信”犯罪后具有自首、立功情节,依法获得从轻处罚。

被告人杜某,现年34岁,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人,2014年至2016年曾因**等违法行为3次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2018年至2020年4月份期间,杜某因需用钱,在马某(另案处理)等人告知出卖银行卡可能被他人用于网络**等违法犯罪活动,仍办理银行卡、U盾、手机卡(俗称三件套)卖给马某等人,并多次帮助王某(另案处理)等人将办理的“三件套”,用快递发至上家。经统计,通过杜某卖出的银行卡入账金额为1043.6万余元,有多名被害人遇到电信网络诈骗,共计56.4万余元,其中包含井陉县一居民被骗4.5万余元。杜某出售的银行卡获得卖卡收入1.4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杜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一名“帮信”犯罪嫌疑人,赔偿井陉被害人3500元并取得谅解。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该向法院退缴违法所得1.4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其犯罪提供银行卡、U盾、电话卡作为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该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诈骗人部分经济损失,退缴违法所得,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他人,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该院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判处杜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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