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鉴定标准及量刑(轻伤的级别及判决规定)

近日,山西一男子得知女儿被猥亵后,怒而将猥亵者打成轻伤二级,显然该男子涉嫌故意伤害罪,好在检察院认为该男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其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有严重过错,综合考虑其殴打他人的前因后果、危害程度等,决定不起诉。那么故意伤害罪定罪和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到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提醒的是故意伤害需要达到轻伤二级及以上的才会定罪,刑事中的损伤程度分为轻微伤、轻伤一级、二级和重伤一级二级。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每个省都有特别规定,下面我们以江苏省为例:

故意伤害罪

量刑

致一人轻伤二级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致一人轻伤一级

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致一人重伤二级的

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致一人重伤一级的

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

在十一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当然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还会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下面我们看一个故意伤害罪的案例: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28日18时许,被告人徐某、周某、许某三人在苏州工业园区某小区,因装修问题与被害人张某夫妇发生争执,后被告人徐某、周某、许某殴打被害人张某,致其张某骨折。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张某此次外伤致其L2-4右侧横突骨折,其损伤已构成人体轻伤一级。

另查明,被告人许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被告人徐某、周某、许某均自愿认罪认罚并已自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

被告人徐某、周某、许某目无法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徐某、周某、许某均积极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许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周某、许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周某、许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被告人徐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徐某无前科、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要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关于被告人许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许某无前科、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要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被告人周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周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被告人许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律师说法:

本案中,虽然被害人为轻伤一级,按照法律规定,量刑应该在1-2年有期徒刑,但是三名被告人无前科、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影响到了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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