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制度的含义(关于法律援助的作用和意义)

一、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人民法院指定辩护案件的当事人免费提供的法律服务。

二、法律援助机构为您提供下列无偿法律服务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

(二)刑事辩护或者刑事代理;

(三)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四)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案情简单、诉讼标的小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诉讼。

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须符合的条件

(一)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在本省审理或者处理:

(二)符合省人民政府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三)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四、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的情形

(一)享受五保户、特困户救济待遇的;

(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三)其家庭被认定为“低收入困难家庭”的;

(四)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其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

(五)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

(六)被政府列为扶贫对象的;

(七)被工会组织认定为特困职工或者建立特困职工档案的;

(八)被妇联组织认定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的;

(九)被残联组织认定为困难残疾人家庭的;

(十)重度残疾且无固定生活来源或者一户多残的;

(十一)因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且获得批准的;

(十二)持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之日起,一年内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

(十三)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应当视为经济困难的。(如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

经济困难证明,包括家庭成员证明和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包括家庭收入证明和家庭资产证明。

五、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情形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受理范围,或者申请事项已超过诉讼时效或者仲裁时效的;

(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超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的;

(三)申诉案件未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重新立案的;

(四)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或者裁定不予受理且已生效的;

(五)申请相对人不明确,或者无法提供申请相对人详细住所的;

(六)所申请事项已经审结或者处理完毕,申请人就同一事项依同一理由申请法律援助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一)属诉讼类案件由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属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向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按要求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七、申请法律援助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做出补充或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

(二)申请人应如实陈述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情况,保证其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的真实和合法性。

(三)申请人对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有权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1、受援人以欺骗方式获得法律援助的;

2、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3、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4、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5、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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