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能否收取分公司管理费及相关分录如何写?

总公司能否收取分公司管理费及相关分录如何写?

:总公司是可以收取分公司管理费的。国家税务总局有明确的规定,双方必须是按照独立交易的原则进行交易,且双方必须要签订相关的服务协议,在协议中明确服务项目,如何收取费用,这样的话总公司作为营业收入,分公司作为营业费用,由总公司向分公司开具发票。会计分录为:

总公司方,

借: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分公司方,

借:营业费用

贷:应付账款

同时,会计实务大全网温馨提醒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四十九条的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对于总公司能否收取分公司管理费的这一问题,相信您看完相关规定应该知道了答案!重点在于总公司能否收取分公司的管理费分录应该怎么写,希望您可以知道这个分录!更多关于会计方面的知识,您可以多加关注会计实务大全网!

以上内容便是关于总公司能否收取分公司管理费及相关分录如何写?的会计实务处理,包括总公司能否收取分公司管理费及相关分录如何写?中涉及到的怎么做账,会计分录如何填写,会计人员怎么进行账务处理等。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