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常见的法律关系举例)

与百姓说说民事法律关系与诉请不符的法律后果

所谓民事法律关系与诉请不符。通俗地讲是指: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事项(或给付金钱或返还财物或恢复原状等)但审查中发现,事实上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某项特定的权利或义务关系。比如借*纠纷,经法院审查,当事人之间没有直接的借*行为,双方也没有事先借*的合意,仅仅是凭一个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原告主张是借*关系,要求被告返还该笔借款。由此,双方的民事法律关系无法确定,法院最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官审理民事案件首要关注的问题。

①何为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a,民事主体(即原告丶被告丶第三人)。b,民事行为或法律事件内容与对象。c,民事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归属。

②民事法律关系直接关系法律的适用。

a,借*关系与投资关系不得相混。例如某一个企业向另一个企业借款百万,但为规避企业之间不得借*的规定,借*双方搞了一个"合作开发土地的框架协议"(该框架协议没有合作期限,更没有双方共担风险丶共享成果之条款)

b,不同的合同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比如:股东关系与合伙投资关系。股东关系的审理适用"公司法",合伙关系适用"合伙法"。

c,因某种行为与事件当时无适用法律。如旅游引发的纠纷。2009年,某市发生一起旅游不能成行的群体案件,上百旅游者请求法院依"消费者保护条例"对购买某国际邮轮船票却不能登船,造成购买者损失的船方作退一赔一的判决。经审查,该法律关系是旅游合同关系。(当时旅游法尚没出台)又查,"消费者保护条例"只适用生活必需品。很显然,坐豪华邮轮旅游是购买了奢侈品。不适用该条例,于是只能在法院主持下,在庭外达成调解。

③民事法律关系关系到权利或义务的主体资格。

a,父母子女的法律关系决定了继承与被继承的权利义务关系。

b,夫妻关系关系形成了双方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也决定了与子女的抚养丶赡养的权利义务关系。

c,在订立经济合同后,一方的违约,决定了守约一方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的权利,违约一方有义务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二,民事法律关系关系到诉讼请求事项的案由确认。

①民事案由是法院立案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纠纷的受理,专门规定了四百余种案由。如果当事人的某项请求不能归入最高法规定的案由,那么该案法院是不会受理!道理是不同的案由对应了某个法律的适用。反过来讲,因为没有法律的规定,所以法院无法判决。

②不同的民事案由,决定了对诉讼证据的要求。

a,借*纠纷,必须提供:①借款人身份及居住地信息②借据③收据④转款凭证等

b,医患纠纷,必须提供:①就诊医疗证明②损害鉴定③损失费用证明④其他相关证明。

三,民事法律关系决定了法官判决的结果。

①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决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前所述,因为有父母子女关系,才有双方的抚养丶赡养丶以及相互间的继承被继承权利义务。

②民事法律关系与证据相关性。比如继承案件,法院受理时必定要求当事人(原告)提供:a,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籍资料)b,父母结婚证明。c,原告及兄弟姐妹(继承人)出生证明。d,被继承人死亡证明。e,被继承人财产证明。f,遗嘱证明等等。审理后,法院则依婚姻法丶继承法作出判决。

③民事法律关系与主体不符,则依法驳回当事人诉请。例,某地有一个企业,状告某生产厂家须向其支付居间费,但被告方根本不认识该原告,也从来没有委托过该原告作为居间人,更没有订立过居间合同。法院就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请。此后,该原告转而状告原合同居间人,要求该居间人向其支付居间费900万。理由是由于她的企业介绍,使该居间人获得订立合同的机会…对于900万诉讼请求标的,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更奇怪的是,该原告称:获得定单的厂家曾于某年某月与原居间人有一个2100万的居间费合同,虽然双方在此后又将2100下调了1/2,但有理由相信,是该居间人私吞了属于她企业的900万。据此,请法院判令原居间人支付900万…当居间人律师抗辩:请拿出2100万其中包含了她们的900万居间费证据时,她们无语了!这个案件的诉请是两项;第一项,请求确认她的企业是居间人。第二项,请求法院判令居间人向其支付900万。本笔者不得不讲这个诉求太不专业!说它不专业,就专业而言,第一项请求的种类是确认之诉,第二项请求种类是给付之诉。但这个给付之诉却拿不出2100万包含了属于她企业900万居间费的任何证据。也就是说她们拿不出接单厂家2100万的支付凭证,于是落入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窘境!第三,由于这"2100万中包含了原告的900万"这个包含说本身就是一个待证事实,但原告要求法院认定:原居间人是侵吞了其900万而必须返回,这实际上是让法院按侵权之诉加以判决,但这个侵权之诉是原告在案件辩论终结前从未有过的诉讼请求!很是遗憾,法院果真的稀里糊涂地判了!这恰恰成了超越诉请范围的一个铁证,也理所当然的成了审判程序上的硬伤错误。可以预料:该判决最终是面临不得不被依法撤销的结局。

④民事法律关系与诉讼种类的关系。

a,与确认之诉的关系。(不存在执行问题)它只是请求法院确认当事人双方的关系或法律的状态。比如要求确认亲子关系或夫妻关系。又比如请求确认某种权利(如著作署名权)

b,与给付之诉的关系。如果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则不能提起给付(支付)之诉。

c,与变更之诉关系。比如,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不存在婚姻关系,则当然不能提起离婚请求。(即变更之诉)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