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销售折让怎么开具发票?

企业发生销售折让怎么开具发票?

第十九条规定,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企业销售折让的科目

这笔业务属于调价,不属于折让,销售补差的费用,应该计入营业(销售)费用科目。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销售折让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也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后。发生在确认收入之前的销售折让相当于商业折扣,企业应按照扣除销售折让后的净额确认销售收入,不存在冲减销售收入的问题;发生在确认收入之后的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

销售折让的发票处理方法

购买方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购买方须将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联

(发票联)和第三联(税款抵扣联)及产品(商品)销货单主动退还给销售方,销售

方则应视不同情况作下述处理:

(1)销售方在会计上未入账时,应将所有专用发票联次注明作废,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存根联后面。

(2)销售方已入账时,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红字(负数)发票,将记账联撕下入账,作为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依据,将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粘于红字(负数)发票的发票联后,并注明蓝字发票记账联的原有凭证号,便于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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