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对宅基地使用权证颁证行为不满,最长的起诉期限是多少呢
起诉期限关系到权利人是否有机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十分重要的。除了一般的起诉期限,法律还特别规定了最长的起诉期限,主要是针对一些特殊的情况,在行政诉讼中主要有两种,一般为五年,而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则为二十年。如果因为宅基地使用权证引发了纠纷,最长的起诉期限是多少呢?沈律师今天通过一则案例来给朋友们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张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主张父亲于1989年就案涉土地进行登记,也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但是区自然资源局又就该土地向第三人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张先生认为区自然资源局的行为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为第三人作出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而案件的主要争议点在于,张先生的起诉是否在行政诉讼的最长起诉期限内?张先生是在2019年提起诉讼的,区自然资源局是在2008年向第三人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的。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并不直接导致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所以不能适用最长起诉期限20年,只能适用五年的起诉期限。最终人民法院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虽然张先生提起了上诉,申请了再审,但依然得到了相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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