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协议,共同遵守协议所列条款。
鉴于乙方将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等有关事项,签订下列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由于工作需要,甲方允许乙方接触和知悉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商业、技术秘密。
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相关函电等等。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客户名单、行业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零配件单价(型号)、配套厂客户资料(进货渠道、联系方式)、订单等等。
二、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和不成文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必须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以保持其机密性。
三、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传授、转让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使第三方(包括按规定不得知悉该秘密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的技术或商业秘密。在任职期间,不得同时在与甲方经营相似或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团体兼职。
四、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离职,应当于离职时,或者在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工作中获取或研制开发中的商业、技术秘密据为己有,有关资料、图纸、样品等一律归档,不得私自留存。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三年内。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五、根据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和企业管理要求,乙方决定调离甲方,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特殊工种人员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自乙方通知甲方之日起,连续工作满一个月后,方可与甲方解除合同),并向部门主管人员交回所有与经营有关的文件资料,同时还承担不向外泄露商业、技术秘密的义务。
六、本协议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七、本协议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离职。
八、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何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其年收入的五倍的违约金,并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无论违约金支付与否,甲方有权不经预告,立即终止与乙方的聘用关系,且不支付任何补偿金。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损失额大于违约金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大于违约部分的损失。
九、本协议与劳动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十一、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十二、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内容,确认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自己的违约行为负责任。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