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管辖权的规定(劳动纠纷仲裁管辖权释义)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办理,更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市人社局坚持以法治化思维和方式高标准推进营商环境建设,于近日印发《关于调整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市人社局充分发挥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处职能作用,细化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按照省人社厅统筹安排,依据用工主体类型、主体等级、合同履行地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等因素的划分标准,对市区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案件管辖范围进行重新调整。

《通知》明确,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中央、省属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经国家、省级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机关登记或者批准设立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合伙组织等用人单位在大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大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在大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部队师级单位在大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在大连市取得合法就业资格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机关登记或者批准设立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合伙组织等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以及部分外地企业在大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其他在各县(市、区)、先导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由各县(市、区)、先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同时,对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多地、对工作地点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以及用工主体为劳务派遣单位等管辖权有争议的案件,《通知》也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

此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管辖权调整,立足大连实际,将进一步保障当事人诉权,更好推动仲裁事业健康发展,是人社部门助力社会综合治理、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一项重要举措。调整过程中,突出体现了同一家用人单位由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原则,避免出现登记机关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时各仲裁委员会相互推诿的情形。“如此安排,对当事人来说是好消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庭负责人解释说,“有部分企业尤其是劳务派遣单位,可能会在几个仲裁委员会都有争议案件。调整管辖后更为集中,可以让案件审理更便捷、高效。”

与此同时,市人社局聚焦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多元化解,积极汇聚各方力量,构建“1+X”联动调解模式。近2年来,先后联合市总工会建立诉前委托调解机制,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引入总工会派驻的专业律师团队力量,推进诉前调解分流,实现立案、调解、裁审“三点连环”,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2021年派驻调解员成功调解案件1086件;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机制,在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调解工作室,打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劳动仲裁”一站式服务模式,为劳动者维权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调解工作室累计达成和解协议7603件,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法律援助56件;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裁审衔接纠纷预警机制,2021年底瑞家装饰(大连)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拖欠817名员工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在积极与法院就案件证据资料沟通的情况下,形成了全市统一的调解方案,对及时化解矛盾、避免事态升级起到重要作用。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继续增强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质效,完善裁审衔接信息共享渠道,开展联合培训,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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