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的行为有哪些(校园欺凌最新法律法规)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6月1日正式实施,增加了对校园欺凌的强制报告规定,明确了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校园欺凌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报告。同一天,教育部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明确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五类校园欺凌行为。

随着新法规的出台,校园欺凌的话题近日又引发了深圳师生和家长的关注。6月8日至10日,记者采访了深圳的一些师生、家长和社工,他们支持新法规出台的同时,也从各自的视角谈了校园欺凌现象以及如何预防的问题。

校园欺凌让弱势学生敢怒不敢言

“你们有遇到或听说过校园欺凌的事情吗?”“肯定有啊。”“我遇到过,不过不敢跟家长和老师说。”6月8日,记者在《深圳青少年报》的读者群里问学生朋友,他们这么答道。

“我知道的有集体孤立的情况,就是一个小团体欺负一个女生,那个小团体在班里影响大,就让全班人都排斥她。”在龙岗一所九年制学校读初二的小浩说,“不过现在应该好多了吧,是半个学期前的事情了。”

除了冷暴力,围殴、给人恶意起外号和勒索财物的情形也时有发生。“我被别人起过难听的外号,还被人要过钱和东西,他们威胁我如果告诉别人就打我。”读初一的凯文说。遇到类似事情的同学,最终都选择了忍气吞声。

“我家孩子上小学时遇到过,不过不是他主动说的,是手臂上有伤痕才问出来的。”郑先生说起孩子遭遇欺凌的事很无奈,说等知道了事情已经过去几天了,不能做到第一时间保护孩子。

干预大多以座谈调解为主

“我认为教师应当时刻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善于观察发现身边是否有校园欺凌行为发生,及时干预、制止。”三联永恒学校教师贺洁说。在她班上,如果发现有欺凌现象发生,她会先听当事双方陈述事情经过,“一般是让学生写下来,然后分别找学生详细了解情况,情节严重的,找双方家长谈话,尽量化解矛盾,尽量指导学生朝正能量的路上牵引。”

福田的陈先生认为,一般的校园欺凌,主要靠找老师、家长协商,然后做孩子的思想工作来解决,“事情如果很严重就找校领导,现在有法规了就可以找教育局投诉了。”

竹香学校教师李从军很支持新法规的出台,“有了明确的规定,遇到协商不成就有法可依,依法办事了。”

呼吁给予学生更多的心理辅导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深圳对校园欺凌的现象很重视。去年10月颁布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中规定,教育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建立防治中小学校学生欺凌行为的长效机制,中小学校应当开辟有专人负责的不记名举报欺凌行为通道,并建立家长沟通机制,公安机关应当与中小学校建立学生欺凌行为信息沟通机制。

一些学校和社区,也积极组织社工开展预防校园欺凌的心理专题讲座。“我们主要帮助孩子和家长认识校园欺凌的危害,让孩子学习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告诉他们如何预防,发生了又该如何应对等等。”龙华民新社区社工说。“现在学生的压力大,身心早熟,除了出台法规,还应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多多为学生做心理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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