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发票备注要求是什么?

租金发票备注要求

答:出租房屋,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 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相关阅读拓展:发票备注栏要求及实务理解

1 货运发票——必须的

《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9号)决定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都有上述要求

——自行开票和税务机关代开都有上述要求

——备注栏未按上述要求的,属于不合规发票

——接受方和开票方都需要关注

2 提供建筑服务——必须的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都有上述要求

——自行开票和税务机关代开都有上述要求

——仅限定于“提供建筑服务”有上述要求,如:购买建筑材料、接受设计服务没有上述要求

——备注栏未按上述要求的,属于不合规发票

——接受方和开票方都需要关注

3 销售不动产——必须的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都有上述要求

——自行开票和税务机关代开都有上述要求

——备注栏未按上述要求的,属于不合规发票

——接受方和开票方都需要关注

4 出租不动产——必须的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都有上述要求

——自行开票和税务机关代开都有上述要求

——备注栏未按上述要求的,属于不合规发票

——接受方和开票方都需要关注

好了,不知道小编给大家介绍的租金发票备注要求是什么?的内容大家是否都了解清楚了?如果你还有其它疑问,欢迎咨询我们老会计答疑,我们将会为你解决问题!欢迎咨询互动哦

以上内容便是关于租金发票备注要求是什么?的会计实务处理,包括租金发票备注要求是什么?中涉及到的怎么做账,会计分录如何填写,会计人员怎么进行账务处理等。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