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辩护人的法律规定(刑事案件指定辩护人情形)

♥47指定辩护人通知书

指定辩护人通知书是刑事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因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被告人系聋、哑或未成年人而未委托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受诉法院通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为被告人辩护人的文书。

(例文)

××××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通知书

〔20××]×字第××号

××市××律师事务所:

本院受理被告人张××抢劫杀人一案,因被告人张××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本院决定为他指定辩护人,请你所委派律师担任。并希速来我院××审判庭找王×同志查阅案卷,准备出庭。

(院印)

二××年×月×日

二××年×月×日

♥48执行通知书

执行通知书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死缓、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管制、夺政治权利及减刑的罪犯,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告知罪犯及有关司法机关的文书。由于执行通知书种类较多,这里只列举告知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执行通知书》的样式。

(例文〕

××××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

〔20××]×字第××号

罪犯:xx

你犯╳╳罪,经依法判处xⅹ现交付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刑起算日期:x年x月x日。

羁押抵刑:x年x月x日。

刑满日期:x年x月x日。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院印)

二○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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