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债权是什么意思(债权申报的好处和坏处)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并且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那么债权的申报包括哪些债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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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的法律制度都有哪些?

江西京天律师事务所程辉律师解答: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程辉律师补充:

一、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二、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

本人擅长民商事、公司法务、经济纠纷、交通事故等诉讼与非诉讼代理

三、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四、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因此,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债权人;此时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程辉律师总结:

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权,在补足证据前推定为不得申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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