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企业可以三个月做一次工资分录吗
咱们先来看看理论上对于财会人员的工作规范是什么样的,再来看看小规模企业三个月才做工资分录是否可行。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三十七条 规定: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也就是说,按这个规范来看小规模企业三个月做一次工资分录显然不行,但是呢,实际操作中偶尔还是可用的。
有网友就是这样回答的,小编摘录呈上。
理论上应该按月记账、结帐、编制会计报表。实际工作中,当月没有发生业务,拿什么记帐呢?所以,理论应该结合实际,不能生搬硬套,单位没有发生业务,或者只有几张票据,可以按季度记账,做分录等。
总结:现在清楚了吧,关于小规模企业三个月做一次工资分录的问题,其实就是开头说的理论和实际的问题,虽然两者之间有所出路,但是在不经常这样处理的情况下,没太大影响,本文由会计实务大全网整理,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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